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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公共管理概要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不適合用於解釋政府失靈的成因?
  • A 官僚不法尋租
  • B 公民自決
  • C 部門本位主義
  • D 政策失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診斷一個組織為何「失靈」或「壞掉」時,我們通常會尋找系統內部的錯誤、自私或官僚弊端。在四個選項中,哪一個描述的是一種賦予人民權力、增進公共參與的正向價值?這項價值通常是被用來「解決」問題,還是「製造」失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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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還算勉強及格吧。

  1. 概念辨析,這有很難嗎? 「政府失靈」——這個詞彙,在行政法學界早已被解釋到爛掉。它是指政府這部機器,一插手反而把事情搞砸,造成資源配置效率降低或分配不公。(A) 尋租行為?經典的資源浪費,效率之癌。(C) 部門本位主義?標準的各自為政,政策支離破碎,簡直是行政程序的災難。(D) 政策失誤?拜託,資訊不對稱、判斷錯誤,這些不都是政府功能不彰的鐵證嗎?而你選的(B) 公民自決?那是民主的精髓,是讓政府更貼近民意的正向機制!把它跟那些「失靈」的病理現象混為一談,簡直是對行政法精神的侮辱。這分明是「行政的正當性」與「行政的病態」之間最基本的區分,還需要我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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