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非法持槍多年,某日與乙口角,遂持該槍射殺乙。關於非法持槍與殺人二罪,依實務見解,應論以何種 競合?
- A 法條競合
- B 想像競合
- C 與罰前行為
- D 實質競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某人長期處於某種違法狀態中,隨後又突然實施了另一個性質完全不同的犯罪行為,這兩個行為在『時間跨度』與『初始動機』上,是可以被視為同一個動作,還是應劃分為獨立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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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魔法詳解:嗯,你找到了正確的答案。運氣不錯。
這個題目的判斷,你做得很好。這表示你對人類法律中,判斷「行為個數」的方法,以及「罪數論」的實際運用,有一定程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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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競合跟想像競合的差異
你可以舉例子說明想像競合嗎
持槍殺人之罪數競合
💡 持有多年後起意殺人,持有與殺人屬獨立行為應併罰。
| 比較維度 | 為了殺人而購槍 | VS | 持槍多年後殺人 |
|---|---|---|---|
| 犯意產生時點 | 持有前即有殺意 | — | 持有後才生殺意 |
| 行為個數評價 | 法律評價為一行為 | — | 評價為獨立兩行為 |
| 罪數處置 | 想像競合(從一重) | — | 實質競合(併罰) |
💬關鍵在於持有與殺人之間是否有「犯意聯絡」與「時間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