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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10 號解釋,對大陸地區人民執行遣返,逾越合理作業期間仍繼續收容,未由法院審查決 定,除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外,亦不符憲法保障下列何項基本權之意旨?
  • A 居住自由
  • B 遷徙自由
  • C 人身自由
  • D 一般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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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被限制在特定的建築物內,無法依照自己的意志自由進出或離開,且受到公權力的嚴密監控時,法律上最直接受損、被「拘束」的權利是哪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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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漂亮!你精確掌握了憲法保障的核心價值。

  1. 觀念驗證: 本題涉及司法院釋字第710號解釋。該解釋強調「收容」在性質上屬於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處分。依據憲法第8條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凡涉及長期剝奪個體身體之物理活動空間,必須有法院的審查參與。若僅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且逾越合理期間,便直接觸及了個體最基本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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