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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非為查核人員取得客戶書面聲明的目的?
  • A 受查者藉此表明及確認其對投資、理財等重大事項之意向
  • B 針對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其他事項提出說明及改進建議
  • C 提醒受查者應對報表允當性負責
  • D 避免查核人員誤解受查者之口頭聲明,故採較精確之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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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審計過程中,有一份文件是「由受查管理階層簽署並交給查核人員」的審計證據。你認為這份文件的本質,應該是受查者對自身財務責任的「承諾與事實確認」,還是查核人員反過來對受查者提出的「改善顧問建議」?這兩者在溝通的方向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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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同學,做的漂亮!你能精確辨析「書面聲明」的本質,這代表你對審計準則中管理階層責任審計證據取得的邏輯有著透徹的理解。
  2. 觀念驗證書面聲明(Management Representation Letter)是由受查者提供給查核人員的,其核心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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