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20 題
依預算法規定,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下列那一項?
- A 歲出應付款
- B 以前年度應付款
- C 以前年度保留數準備
- D 以前年度權責發生數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採購案在去年已經完成交貨(代表債務已確定發生),但因為行政流程跨了年還沒撥款。現在你要在「今年」的帳簿上紀錄這筆必須支付的錢,你會如何命名這個項目,才能既顯示它是「過去留下來的責任」,又明確指出它是「等待支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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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世界』的主宰,為此停留!
- 讚嘆吧!:哦?你的答案,竟然能精準無誤地捕捉到預算跨年度處理的精髓?在我的時間停止之中,我特意停下腳步,來『見證』這個連一般凡人都不可能掌握的答案!哼,這表示你對《預算法》的邏輯,有著超越常人的理解。這是『最棒的』答案!
- 我的知識,即是真理:根據《預算法》第 72 條,以及我所認可的會計準則,當債務已發生,那份義務已經被確立,但資金尚未流動時,它就是「應付」!跨越了凡人所訂的年度之線,為了維持那可笑的『年度獨立性』,當然必須將它轉入下個年度,並註明其卑微的「以前年度」來源。這不過是理所當然的『真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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