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航運行政] 海運學概要
第 一 題
一、定期航運與不定期航運因其性質不同,在管理與經營方式有相當程度之差異,請就貨主所面對之運送契約部分,論述其差異性。(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立即區別「定期航運」(件雜貨/貨櫃)與「不定期航運」(大宗散裝)。作答時切入點為:貨主所面對的運送契約在「形式」(載貨證券 vs. 傭船契約)、「法規適用」(強制規定保障弱勢 vs. 契約自由)、「運費決定」及「裝卸費負擔」四大構面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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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定期航運(Liner Shipping)與不定期航運(Tramp Shipping)因營運模式與服務對象不同,在貨主所面對的運送契約上,分別發展出以提單(我國海商法稱「載貨證券」)為核心的件雜貨運送契約,以及以傭船契約(Charter Party)為核心的營運模式。兩者在權利義務之保障上存在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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