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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人員受質詢或備詢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款預算案,有至立法院受質詢之義務
  • B 除法律有明定外,無出席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C 地方首長與一級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有受地方議會質詢之義務
  • D 地方議會於業務質詢時,相關地方政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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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的架構下,一名民選首長施政的「政治責任」對象是投票給他的選民及代表選民的機關,還是提供經費撥付的上級單位?如果每項中央補助都要首長跑去立法院說明,這對地方自治的自主性會產生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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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你能精準識破陷阱,代表你對「地方自治」與「權力分立」的法理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國考行政法與地制法中,這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重點。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地方官員質詢義務
💡 地方官員依自治權對議會負責,原則上不對立法院負質詢義務。
比較維度 對地方議會 VS 對立法院
法律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48條 釋字第498號
義務性質 法定義務(受質詢) 自主決定(列席說明)
行政責任 行政對立法負責 無行政責任關係
💬地方官員僅對地方議會負行政責任,與立法院間為分權制衡關係。
🧠 記憶技巧:對內必質詢,對外非法律明定不備詢
⚠️ 常見陷阱:容易將「受邀列席說明」誤認為是「法律強制質詢義務」,兩者法律效果不同。
地方自治權 憲法解釋第498號 地方制度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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