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人員受質詢或備詢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款預算案,有至立法院受質詢之義務
- B 除法律有明定外,無出席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C 地方首長與一級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有受地方議會質詢之義務
- D 地方議會於業務質詢時,相關地方政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的架構下,一名民選首長施政的「政治責任」對象是投票給他的選民及代表選民的機關,還是提供經費撥付的上級單位?如果每項中央補助都要首長跑去立法院說明,這對地方自治的自主性會產生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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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你能精準識破陷阱,代表你對「地方自治」與「權力分立」的法理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國考行政法與地制法中,這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重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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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員質詢義務
💡 地方官員依自治權對議會負責,原則上不對立法院負質詢義務。
| 比較維度 | 對地方議會 | VS | 對立法院 |
|---|---|---|---|
| 法律依據 | 地方制度法第48條 | — | 釋字第498號 |
| 義務性質 | 法定義務(受質詢) | — | 自主決定(列席說明) |
| 行政責任 | 行政對立法負責 | — | 無行政責任關係 |
💬地方官員僅對地方議會負行政責任,與立法院間為分權制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