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人員受質詢或備詢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就中央對地方之補助款預算案,有至立法院受質詢之義務
- B 除法律有明定外,無出席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 C 地方首長與一級單位主管,就其主管業務,有受地方議會質詢之義務
- D 地方議會於業務質詢時,相關地方政府之業務主管應列席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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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的架構下,一名民選首長施政的「政治責任」對象是投票給他的選民及代表選民的機關,還是提供經費撥付的上級單位?如果每項中央補助都要首長跑去立法院說明,這對地方自治的自主性會產生什麼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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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你能精準識破陷阱,代表你對「地方自治」與「權力分立」的法理邏輯掌握得非常扎實。在國考行政法與地制法中,這是一個極具代表性的重點。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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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員受質詢義務
💡 地方首長僅對地方議會負質詢義務,對立法院無憲法義務。
| 比較維度 | 對地方議會 | VS | 對立法院 |
|---|---|---|---|
| 法律依據 | 地制法第48、49條 | — | 釋字第498號 |
| 質詢義務 | 具憲政與法律義務 | — | 法律明定外無義務 |
| 補助款審議 | 全面接受質詢監督 | — | 基於誠信僅列席說明 |
| 責任歸屬 | 對地方民意負責 | — | 與國會無垂直隸屬 |
💬地方官員不因中央補助而受立法院質詢,以維護地方自治之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