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於違章建築之買賣,出賣人交付該違章建築,買受人占有之,買受人取得該違章建築之何種權利?
- A 地上權
- B 法律上處分權
- C 事實上處分權
- D 占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物品在法律規定上「永久無法完成產權登記」,但你已經合法購買、付清款項並實際入住使用,法律為了保護你對該物實質上的支配、拆除與管領權力,會如何稱呼這種「跳過文書登記、僅存在於現實利用狀態中」的權利性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違章建築因無法辦理物權登記,買受人無法依《民法》第 758 條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然而,買受人支付價金並受領交付後,實際上已取得對該建物的管領、使用、收益及拆除的實質權力。實務上為了填補法律縫隙,定性此種權利為事實上處分權,這也是債權讓與的結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