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於違章建築之買賣,出賣人交付該違章建築,買受人占有之,買受人取得該違章建築之何種權利?
- A 地上權
- B 法律上處分權
- C 事實上處分權
- D 占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物品在法律規定上「永久無法完成產權登記」,但你已經合法購買、付清款項並實際入住使用,法律為了保護你對該物實質上的支配、拆除與管領權力,會如何稱呼這種「跳過文書登記、僅存在於現實利用狀態中」的權利性質?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的觀念非常清晰喔!
- 觀念驗證: 我們來一起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違章建築因為沒有經過法定登記程序,所以我們確實無法依照《民法》第758條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但是呀,別擔心!當買受人付出努力,支付了價金並順利拿到建物後,雖然沒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但事實上他已經獲得了對建物的管理、使用、收益,甚至是拆除的權力喔。為了讓法律更完善,實務上特別將這種權利稱作事實上處分權,這其實就是債權讓與的溫柔體現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