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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公職社會工作師]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第 三 題

有關致貧原因可分為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並延伸出不同的因應措施。請試述貧窮的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之相關論點及其對應的措施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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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先界定「病理歸因」(怪罪受害者/個人因素)與「結構歸因」(社會制度/環境因素)的核心意涵。接著,運用社會政策的分析框架,將前者對接「殘補式福利、行為矯正、脫貧方案(Workfare)」,將後者對接「制度式福利、財富重分配、勞動市場改革及社會安全網」。答題時務必層次分明,並適度連結我國現行《社會救助法》與具體計畫以展現論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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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貧窮歸因是社會救助與福利政策設計的核心基礎。國家對致貧原因的詮釋,直接決定了社會政策的介入程度、資源分配模式以及福利體制的性質(殘補式或制度式)。 【論述】 一、貧窮的病理歸因(Pathological Explanation)及其對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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