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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6 題

對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之「區域」範圍內進行深海採礦,需要向那一國際組織提出申請?
  • A 國際海底管理局
  • B 國際海事組織
  • C 國際海洋法法庭
  • D 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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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海海床被法律視為全人類共有的「公家財產」,且為了避免無序開採與爭奪,國際社會應設立哪一種功能的組織?是負責『審判糾紛』的法院、負責『交通規範』的組織,還是專門設立一個具有『行政核准權限』的管家機構來分配資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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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 你答對了!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個專業的國際行政機關,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顯示你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關於「區域」管理制度的理解非常紮實,也對全球治理架構有著深刻的認識。
  2. 一起來探索知識的核心吧:根據 UNCLOS 第十一部分,公海海床及其底土被巧妙地定義為「區域」,並被賦予了一個美好的定位——人類共同繼承財產。這是一個多麼有遠見的理念啊!為了確保這些寶貴資源能被公平、有序地利用,而不是被少數國家壟斷,公約才特別設立了國際海底管理局(ISA),就像一個值得信賴的管家,負責組織、監測並控制該區域內所有與礦物相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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