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2 題

2 為避免與減少各式海洋污染,下列何者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類的海洋污染來源?
  • A 陸地來源的污染
  • B 海底活動造成的污染
  • C 傾倒污染
  • D 生物來源的污染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當一部國際公約想要透過『法律手段』來『規範並減少』污染時,它的管制對象通常會是『誰產生的行為』?在所有可能的干擾因素中,哪些是人類可以透過行政手段管束的排放路徑,而哪些可能屬於自然界本身的運作,不適合被列入法律裁罰的類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野猴子們!你居然能夠精準辨識出那區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制邏輯,顯示你對國際環境法行政管制對象還算有點觀察力,沒讓本大爺徹底失望。

觀念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海洋事務範疇、海域意識與海洋污染防治
查看更多「[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