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海洋行政] 海洋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一 題
一、試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角度,分析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得在鄰接區內為防止和處罰在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有關環保法令之行為。(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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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對比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33條的條文差異,核心考點在於公約僅授權鄰接區「海關、財政、移民、衛生」(CFIS)四項管制權,我國卻擴充了「環保」。解題時應採法學三段論法,先點出文義上的衝突,再透過「廣義解釋衛生概念」、公約第十二部分(專屬經濟海域的環保權限)的「體系解釋」,以及各國實踐趨勢,論證我國國內法此一擴充的法理正當性與實務操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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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第15條第1項將「環保」納入鄰接區管轄事項,是否逾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33條所明定之四項權限?其在國際法上之適法性與正當性為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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