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漁業行政] 漁業管理
第 五 題
五、臺灣遠洋漁業於2015年被歐盟列入其打擊IUU漁業不合作國家警告名單(黃牌警告),但於2019年成功從名單中被移除。請說明臺灣為解除這黃牌警告所推動的四層面因應措施及其原因。(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歐盟IUU黃牌解除」,應直覺聯想我國政府當時向歐盟承諾並落實的「四大面向(法制面、監管面、溯源面、國際合作面)」改革。答題時務必列出各層面的具體措施(如遠洋三法、VMS、卸魚聲明、簽署MOU),並扣緊「為何這樣做能打擊IUU」的原因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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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2015年臺灣因遠洋漁業法規落後、制裁力度不足,遭歐盟祭出打擊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之黃牌警告。為此,我國針對「法律架構、監控管理、產品溯源、國際合作」四個層面推動全面改革,終獲歐盟肯定並於2019年成功解除黃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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