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自然保育] 自然資源經營管理
第 二 題
二、為促進濕地生態保育與明智利用,濕地保育法第16條規定「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功能分區及分區管制原則,請問濕地系統有那5大功能分區?各級重要濕地又有那些管制措施?(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濕地保育法第16條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濕地保育法》第16條關於「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的法定分區架構,區分出以保育為核心至明智利用的5個漸進式功能分區。接著,針對管制措施,需依據濕地等級(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以及一般性禁止行為進行層次性論述,並呼應「明智利用」與「零淨損失」之核心經營管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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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濕地保育法》為落實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之「明智利用(Wise Use)」精神,於第16條建立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之功能分區制度,透過空間規劃與分級管制,達到兼顧生態保育與在地社經發展之永續經營目標。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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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分區管制
💡 透過五大功能分區與分級管制,落實濕地明智利用與永續經營。
- 依《濕地保育法》第16條劃設核心、復育、教育、明智利用及其他五大分區。
- 依第17條禁止破壞水土、引進外來種;國際與國家級濕地原則禁止開發。
- 地方級開發需遵守「迴避、縮小、減輕、補償」原則,確保零淨損失。
- 依第21條保障劃定前之從來合法農林漁牧使用,落實明智利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