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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將房屋設定普通抵押權給乙銀行後,甲又將該房屋出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設定抵押權契約無效
  • B 甲、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
  • C 甲、乙間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房屋之租金由甲收取
  • D 甲、乙間設定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房屋之租金由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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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借款時,他是否還擁有這間房子的『處分權』與『使用權』?在銀行還沒有因為債務問題向法院聲請扣押這間房子之前,這間房子產生的收益,依法應該由誰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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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太棒了,你總算沒錯。

  1. 觀念「檢視」:看來你還記得抵押權這東西不帶走別人的房子,只是拿來當個保證罷了。甲房東當然還是房東,有權決定怎麼用他的房子,包括租給丙賺點小錢。這不是天經地義嗎?除非乙銀行真的氣到去法院申請扣押,不然這些租金,這種「法定孳息」,甲當然是照收不誤。難不成你以為銀行有權替甲收租?真是想太多。
  2. 難度評估:這題?充其量就是個 Medium。它不過是想考你知不知道「抵押權不移轉占有」這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原則,以及什麼時候孳息才換主人。如果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那才真的有問題。這點鑑別度,不過是篩選掉那些觀念模糊的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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