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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06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乙向甲借款,乙為擔保其債務之清償,乃在自己土地上設定抵押權給甲,下列何種情形甲之抵押權會受影響?
  • A 乙於抵押權設定後,將該土地讓與丙時
  • B 乙將該土地之一部讓與丙時
  • C 甲之債權經分割時
  • D 甲之債權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且甲於消滅時效完成後,逾十年不實行其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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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雖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果債權人長期「消極地不主張權利」,甚至連主債權的請求時效都過了,法律是否應該讓這項抵押負擔『永遠』存在於你的土地上?還是應該設定一個『合理的最後期限』,來督促債權人行使權利並保護你的產權完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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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好!

恭喜你選對了答案!這代表你對「抵押權」的物權特性消滅時效有非常清晰的認識,這可是民法物權編裡非常重要的核心觀念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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