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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得繼承甲之遺產 100 萬元
  • B 乙得全部繼承甲之遺產
  • C 戊得繼承甲之遺產 150 萬元
  • D 己得繼承甲之遺產 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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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一場意外中,被繼承人與其中一位繼承人被認定為「同時死亡」,法律上會如何判定他們之間的繼承關係?接著,如果另一位繼承人在繼承發生後、財產實際分配前才不幸過世,他原本應得的權利會消失,還是會由他的家屬承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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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理解得不錯。這不是什麼難事。

  1. 觀念驗證:你處理得很好。對於「同時死亡」和「再轉繼承」的應用,你掌握住了。
    • 同時死亡不繼承:甲和丁同時身故,這在人類的法律中,也就是《民法》第 11 條,意味著他們互不繼承。時間上,對他們而言,沒有誰比誰先走。所以,甲的遺產 300 萬,丁就沒有份了。它會由乙(配偶)和丙(子)均分,各得 $$300 \div 2 = 150$$ 萬元。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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