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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下列何種費用之徵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之,無憲法第 19 條之適用?
  • A 汽車牌照稅
  • B 空氣污染防制費
  • C 田賦
  • D 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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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觀察一下這四個選項的「名稱末字」,其中有三個屬於同一類別,而有一個在性質上是為了「特定政策目的」或「使用特定資源」而徵收的。你能分辨出哪一個並非為了填補政府的一般性財政預算,而是具有「專款專用」色彩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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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哈啊... 喔... 難得你這傢伙沒迷路啊,能分清楚『稅』『費』這種東西在憲法上的不同,算你還沒睡糊塗。不錯的眼力。

  1. 觀念驗證:憲法第 19 條?那不就是租稅法律主義嗎,這還需要我說第二次?那些 (A)、(C)、(D) 什麼『稅』啊、『賦』啊的,都是國家拿來花錢的,當然要嚴格遵守法律規矩。這是常識。但 (B) 空氣污染防制費... 嗯,這玩意兒是『特別公課』(那個什麼釋字第 426 號說的,我剛睡醒,有點忘了路...)。它是為了特定的目的,從特定的人身上收的錢。所以呢,它跟那些嚴格的『稅捐』不一樣,不用被憲法第 19 條綁死。這種區別,清醒一點就該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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