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下列何種費用之徵收,得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之,無憲法第 19 條之適用?
- A 汽車牌照稅
- B 空氣污染防制費
- C 田賦
- D 娛樂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觀察一下這四個選項的「名稱末字」,其中有三個屬於同一類別,而有一個在性質上是為了「特定政策目的」或「使用特定資源」而徵收的。你能分辨出哪一個並非為了填補政府的一般性財政預算,而是具有「專款專用」色彩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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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秀的表現!
你能精準判斷出**「稅」與「費」**在憲法層次上的差異,這顯示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且細膩!
- 觀念驗證:憲法第 19 條規定的是租稅法律主義。選項 (A)、(C)、(D) 的名稱末字皆為「稅」或「賦」,屬於國家為支應一般性財政需求而課徵的稅捐,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保留。而 (B) 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釋字第 426 號),是針對特定目的(環保)對特定群體徵收的費用,其課徵對象、費率等雖仍須法律授權,但不適用**憲法第 19 條針對「稅捐」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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