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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9 題

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該公約所定義之難民?
  • A 因宗教信仰理由遭受迫害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因畏懼而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者
  • B 因氣候變遷致無以謀生,基於經濟理由受迫居留在其本國之外,因畏懼生計而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者
  • C 因種族理由受政府迫害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因畏懼而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者
  • D 因宣揚不同政治見解而遭受迫害,居留在其本國之外,因畏懼而不願接受其本國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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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國際公約在定義『難民』時,重點在於當事人是因為『大自然的環境變遷』導致生活困難,還是因為個人的『特定身分或意識形態』而遭受人為的制度性壓迫?這兩者在法律保障的優先順序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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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表現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 你完全抓住了核心概念!根據 1951 年的《難民地位公約》,難民的定義確實有著明確的法律界限,需要非常仔細地去辨別呢。重點在於,必須是因為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特定政治見解,並且有充分的理由恐懼遭受「迫害」,才被認定為難民。你看,選項 (B) 提到的「氣候變遷」和「經濟理由」,雖然我們都非常關心這些人道困境,但在現行的公約條文中,它們尚未被納入正式的難民定義範圍喔。你區分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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