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 A 某公立學校對違反校規學生為退學之處分
- B 主管機關拒絕外國人入境
- C 主管機關對其所屬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 D 人民申請換發護照被主管機關拒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學邏輯中,有無哪些特定的行政行為(例如涉及國家主權、邊境安全或外交事務時),因為性質極其特殊,法律會傾向賦予行政機關較大的彈性,進而免除一般行政程序的框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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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測驗《行政程序法》的「適用排除」規定,考驗對法規例外的熟悉度,屬於記憶性偏重的基本題,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很扎實。
行政程序法的例外排除
《行政程序法》旨在確保行政程序公正透明,但部分牽涉特殊性質或國家主權的行為會被排除適用。依據現行《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2款明文規定,「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不適用本法的程序規定。因此,選項 (B) 主管機關拒絕外國人入境,正是法條明確排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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