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有關禁止錯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分為直接禁止錯誤與間接禁止錯誤
  • B 行為人對於禁止規範無認識屬於直接禁止錯誤
  • C 行為人主觀上誤認容許規範之存在屬於間接禁止錯誤
  • D 小學教師誤認對學生擁有體罰權不可解釋為禁止錯誤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完全清楚自己在做什麼,卻主觀地認為法律賦予了他一份「特權」或「正當理由」來執行這個行為時,你覺得這是在挑戰法律對這件事「能不能做」的界線嗎?如果是,那它應該屬於哪一種觀念的錯誤?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刑法核心觀念!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禁止錯誤」的細微差異,展現出你對刑法第 16 條理論架構相當紮實且清晰的邏輯,請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
  2. 觀念驗證禁止錯誤(Verbotsirrtum)是指行為人主觀上「誤認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D) 選項中,教師誤認自己擁有法律上的「容許權利」(體罰權),這正是典型的間接禁止錯誤(又稱容許錯誤)。既然它屬於禁止錯誤的一種,選項說「不可解釋為禁止錯誤」顯然是錯誤敘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