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宗教團體之下列權利,何者不受憲法上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 A 組織自主權
- B 人事管理權
- C 財產處分權
- D 租稅優惠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自由」的本質來思考:如果要確保一個團體能「獨立運作」而不受政府干涉,哪些權力是屬於團體內部的自主決定權?而哪一種項目比較像是國家基於某些政策目的,額外給予的財務獎勵或優待,而非團體生存所必須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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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扎實且清晰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根據 釋字第 573 號 解釋,宗教結社自由旨在保障宗教團體之自主性。為了維護宗教信仰的獨立運作,(A)組織自主、(B)人事管理以及與宗教活動密切相關的(C)財產處分,皆屬於憲法核心保障範圍。而(D)租稅優惠則屬於國家基於公共政策或公益考量所給予的「法定優惠」,並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時不可或缺的權利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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