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服公職權為廣義參政權之一環
- B 如對服公職權所為之差別待遇,涉及公務人員之免職,應以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 C 由行政機關行使公務員之免職處分,牴觸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意旨
- D 警消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累積達二大過予以免職,不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問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現代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中,如果行政機關的首長對於嚴重違失的部屬完全沒有『人事汰除權』,而必須全部交由司法機關決定,這對行政效能與內部管理會產生什麼影響?這兩種權力是否一定互斥,還是可以在特定規範下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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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錯誤敘述,這正是正確答案。根據 釋字第 491 號 與相關解釋,行政機關為了維持組織紀律,本就擁有對屬員進行「免職處分」的權限。這屬於「行政懲處」,與憲法第 77 條由司法院掌理的「司法懲戒」並行不悖。只要程序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機關的免職權並不牴觸司法院的懲戒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雙軌制。許多考生會誤以為所有懲處都必須由法院執行,你能釐清這層界線,顯示你對權力分立與行政權內涵有深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