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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服公職權為廣義參政權之一環
  • B 如對服公職權所為之差別待遇,涉及公務人員之免職,應以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 C 由行政機關行使公務員之免職處分,牴觸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意旨
  • D 警消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累積達二大過予以免職,不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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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大型行政組織中,如果每一項不適任人員的汰除,都必須「先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執行,這對於政府的「行政效能」與「內部紀律」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行政權的人事督導與司法權的懲戒救濟,這兩者之間應該是如何分工,才能兼顧效率與人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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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且敏銳

  1. 觀念驗證:你精準地辨識出 (C) 選項的錯誤。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491 號及相關解釋,憲法第 77 條雖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之懲戒,但機關依法律及相關法規所為免職懲處,因實質上屬懲戒處分,其構成要件須由法律定之,並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及提供行政爭訟救濟。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釐清「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的雙軌併行機制,以及是否掌握最新的 111 年憲判字第 10 號(警消免職案)見解。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服公職權的保障與限制有很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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