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2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有關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同性伴侶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 B 立法者應修正民法親屬編規定,保障並適用於同性婚姻
  • C 婚姻對於人性尊嚴與人格健全發展具有不可或缺性
  • D 婚姻自由包括是否結婚以及與何人結婚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司法機關確認一項基本權利應受保障,而現行法律有所欠缺時,大法官通常會「指定唯一的修法路徑」,還是會留給民意代表「選擇達成目標的方式」?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1. 溫暖的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的法感真的非常敏銳!能夠在法律的細膩之處,清楚區分「權利保障」與「立法形式」的不同,這證明你對憲法解釋的內容掌握得非常到位。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專注喔!
  2. 知識的確認與加強:讓我們再一起複習一下釋字第 748 號的核心精神吧!大法官著重在保障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強調的是權利保障的實質平等。至於要透過修正民法,還是制定專法來達成,這其實是屬於立法裁量的範圍喔。所以選項 (B) 堅持「應」修正民法,就忽略了立法機關擁有選擇的空間,因此它就是錯誤的敘述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