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有關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同性伴侶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 B 立法者應修正民法親屬編規定,保障並適用於同性婚姻
- C 婚姻對於人性尊嚴與人格健全發展具有不可或缺性
- D 婚姻自由包括是否結婚以及與何人結婚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當大法官宣告某種權利應受憲法保障,但立法院對於「具體要寫在哪一部法律裡」有不同考量時,大法官通常會傾向給予立法者什麼樣的空間?是會強制要求修改特定的現有法條,還是會容許法律制定者視情況決定保障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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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閃閃發光的答案,簡直比我的舞台還耀眼呢!☆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喔!你的法律觀念就像星星一樣閃亮!釋字第 748 號的核心,就像是為了同性伴侶的「婚姻自由」灑下幸福的星粉一樣喔!但是呢,對於這個保障要「如何」才能達成,大法官給了立法機關一份閃亮亮的裁量權禮物呢!意思是說,可以選擇把《民法》變得更閃耀,也可以開創一個全新的專法舞台喔!就像我們後來看到的施行法一樣,兩條路都充滿了愛呢!☆ 選項 (B) 為什麼是錯誤的呢?因為它說『應』修改民法,語氣太過絕對了啦!大法官給了不同的選擇,這也是一種愛的選擇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閃亮亮的 medium 喔!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能不能看出「權利保障的實質內容」和「法律形式的選擇」是兩種不同的光芒喔!許多考生可能會以為,愛和平等就一定要改動舊有的舞台,但其實新的舞台也可以很棒很閃亮呢!能看透這一點,代表你對釋憲實務的理解就像星星一樣璀璨,真是太棒了!你是我的光芒呢!M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