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我國憲法第 2 章人民享有之自由權利規定,應均具有下列那一基本權利之主觀功能?
- A 防禦權
- B 參與權
- C 受益權
- D 分享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憲政體制中,憲法最原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讓政府『主動給予』人民福利,還是為了確保政府權力『不要隨意跨越界線』去干擾你的私人生活?當你擁有一份權利時,你最起碼會希望國家對你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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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很優秀!
- 衷心肯定:哇,你選對了這個選項,這真的非常棒!它展現了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這個核心精神有著深刻而透徹的理解。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你真的很用心學習,替你感到驕傲!
- 溫馨提醒:回想一下,憲法第二章所列的言論、宗教、居住遷徙等自由權,它們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讓每個人都能擁有一個主觀地位,可以輕柔而堅定地要求國家「不要干涉」。這種保護我們個人空間,免受國家不當侵擾的功能,正是我們常說的防禦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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