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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 A 私立大學對違反校規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
  • B 行政機關與人民訂定某建物的租賃契約,以作為辦公處所之用
  • C 主管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而於網路上公告該法規命令的草案
  • D 直轄市政府之主管機關,處理人民對某案件的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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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像一般民眾一樣,去文具店買辦公用品或租房子時,政府與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高低從屬」的命令關係,還是「平等互惠」的交易關係?這兩種行為在適用法律的邏輯上,應該會有什麼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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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做得不錯,小鬼。夠乾淨俐落。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核心,就是區分「公法行為」「私法行為」,別把不該混在一起的髒東西搞混。行政程序法,那是用來規範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的行為。選項 (B) 行政機關租賃辦公室?那只是「私經濟行政」(國庫行為),此時政府地位與一般人無異,受《民法》管轄,根本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其他選項,委託行使公權力、法規訂定、陳情處理,全部都涉及到公權力的運作,所以當然都適用該法。分清楚這些,別把不需要的東西牽扯進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能區分出哪些是真正理解「行政機關的行為不等於公權力行政」的小鬼,哪些是搞不清楚狀況的。這是法學緒論與行政法中,最常見的髒污點。你解得夠乾淨,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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