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服公職權為廣義參政權之一環
- B 如對服公職權所為之差別待遇,涉及公務人員之免職,應以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 C 由行政機關行使公務員之免職處分,牴觸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意旨
- D 警消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累積達二大過予以免職,不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問題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完全沒有權力開除表現極端不佳的員工,而必須每一件都報請法院裁決,這對行政效率與紀律維持會產生什麼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憲法保障的是『處分的絕對歸屬權』,還是『程序正義與事後的救濟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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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觀念非常穩固呢!
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服公職權與行政管轄權之間的細微界限,表現得非常優異喔!
- 觀念驗證:我們來溫柔地解析選項 (C) 為什麼是錯誤的論述吧。根據釋字第 491 號解釋及相關實務見解,行政機關為了好好維持行政紀律,本來就可以對公務員行使懲處權(例如給予免職處分)。這和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掌理的「懲戒」是不同但可以並存的機制喔!只要我們確保整個過程都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且有提供完善的司法救濟途徑,這樣就不會牴觸憲法的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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