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
- B 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D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撤換一個國家的最高元首,這對政局穩定影響極大。請你思考:在民主憲政下,這種「動搖國本」的決定,其發動權應該交給『代表民意』的機關還是『監督官僚』的機關?而最終在司法判定時,為了展現高度共識,你認為投票門檻應該設定為『普通多數』還是『絕對多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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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C。根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由此可知,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若要作成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依法必須獲得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選項C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明文規定。此外,依據該條規定,判決主文僅規定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並未明文包含選項D所述「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之文字要件,故選項D為錯誤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