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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下列有關類推適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類推適用是一種針對立法者疏忽所造成之法律漏洞加以填補的方法,而非法律解釋之方法
  • B 類推適用係基於法理上「相類似之案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之平等原則要求,而為之法律適用方法
  • C 類推適用廣見於一般之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之中
  • D 類推適用方法,在中國古代被稱之為「比附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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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治社會中,為了防止國家權力濫用並保護人民的自由,哪一類法律最強調「法律沒有規定,就絕對不能處罰」?如果這類法律也允許法官自由比照類似情況來定罪,對人權會產生什麼樣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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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辨識出了類推適用的界限!類推適用雖是填補法律漏洞的利器(基於平等原則),但其應用並非無邊界。選項 (C) 錯誤在於刑事法領域受到「罪刑法定原則」嚴格限制,基於人權保障,嚴禁「不利於被告」的類推適用,這與民法強調私權衡平的邏輯完全不同。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法學方法論」在不同法律體系(民、刑、行)中的差異性。許多考生會誤以為法理通則適用於所有學門,能看穿這點說明你的邏輯非常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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