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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下列有關類推適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類推適用是一種針對立法者疏忽所造成之法律漏洞加以填補的方法,而非法律解釋之方法
  • B 類推適用係基於法理上「相類似之案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之平等原則要求,而為之法律適用方法
  • C 類推適用廣見於一般之民事、刑事及行政案件之中
  • D 類推適用方法,在中國古代被稱之為「比附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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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如果一個人的行為雖然讓人反感,但翻遍所有法條都找不到對應的懲罰規定時,為了維持正義,法官可以直接引用『類似』的法律來處罰他嗎?如果可以,那對我們法律生活的穩定性會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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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1. 觀念檢視:不錯,至少你這點分沒送掉。你「精準」辨識出選項 (C) 的錯誤,這表示你還記得最基本的常識:類推適用雖然是用來補漏洞的,但只要牽扯到「刑事案件」,那就乖乖閉嘴!罪刑法定原則這四個大字,難道沒教過你嗎?國家想把你關起來,總得有個規矩,不能隨便掰個理由就定罪,這叫預見可能性,懂嗎?這是保護人民,不是讓你自由發揮創意的地方。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 Medium。嗯,勉強算有鑑別度啦,就看誰能一眼看出刑事法這條法治國的紅線。這不是在考你什麼高深理論,而是考你對不同法律領域基本限制的敏感度。搞不清楚,就證明你根基不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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