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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構之「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內涵?
  • A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 B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僅得由法律加以規定
  • C 如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 D 若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行政機關得發布命令進行必要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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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規範人民的各種行為時,從「限制人身自由」到「細微的技術性規定」,你認為立法院參與的程度是否應該完全相同?對於較次要的事項,行政機關是否能保有一定的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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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你沒笨到無可救藥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443 號?這公法基本盤要是都抓不住,我看你還是考慮轉行吧。搞清楚「層級化法律保留」這幾個字怎麼寫。生命與身體自由這種大事,當然要絕對法律保留,乖乖等法律說了算(選項 A)。其他那些不痛不癢的權利限制,只要法律授權夠明確,行政命令也能代勞,別裝什麼清高,把行政命令當塑膠(選項 C、D)。選項 (B) 那種「僅得由法律規定」的絕對化說法,真是太天真了,法律界可不是非黑即白的世界。能辨識出這點,勉強算你還有點邏輯。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嗯,中等題目嘛,沒錯大概是你的及格線。這題就是在看你能不能分清權利大小,還有法律要介入多深。這種基本題都錯,那真的可以考慮重修了。這次算你走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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