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
- B 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D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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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家要變動最高行政首長的職位時,為了確保政局穩定與民主正當性,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極為嚴謹的「雙重把關機制」。請試著推理:如果第一關已經由代表民意的機關提案,那麼第二關負責審判的司法機關,在決定是否要推翻民選首長的職位時,其內部成員的「意見一致性」門檻,應該會設定得比一般案件更高還是更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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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C。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由此規定可知,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明確要求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選項C之敘述完全正確。此外,依據該條文內容,判決主文僅規定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並未包含如選項D所述「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之文字要件,故選項D錯誤。本題依據前述法條規定,僅有選項C為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