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
- B 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D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的角度思考:若要對國家的最高領導人發動彈劾,最初的提案權應該交由哪個最能代表「民意」的機關?而當案件最終交由大法官進行最後裁判時,考慮到國家政局的穩定,你認為法官之間的共識門檻應設定為「簡單多數」還是「高度共識」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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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相關判決門檻與規定,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由此規定可知,宣告彈劾成立的評決必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選項C之敘述與法條完全相符,因此正確。同時,法條僅明定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並無規定須「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故選項D錯誤。選項A與選項B之敘述亦與相關法制規定不符,因此本題唯一正確的選項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