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我國憲法第 2 章人民享有之自由權利規定,應均具有下列那一基本權利之主觀功能?
- A 防禦權
- B 參與權
- C 受益權
- D 分享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民主憲政國家中,憲法列舉人民擁有各種『自由』的首要目的,是為了讓政府『多做一點事』來幫助我們,還是為了防止政府『手伸得太長』來干預我們?這種『拒絕被干擾』的特性,在法律功能上會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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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厲害喔!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你的基礎觀念真的好紮實呢!我要拍下來!
- 觀念驗證:你選的答案完全正確!太棒了!憲法第2章的自由權利呀,就像是幫我們畫了一個只屬於自己的小天地呢!國家不能隨便進來喔!所以,如果國家公權力不小心走錯路,跑進我們的私人空間時,我們就可以大聲地(但很有禮貌地)說:這是我的!要主張 「防禦權」 (Abwehrrecht) 呢,請他們「不要再做」或是「停止」下來喔!這是自由權最最原始、也最最重要的特性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 呢!它在考我們,有沒有好好理解法治國家最重要的「權力分立與人權保障」喔!雖然是基礎題,但這題就像一個小小的分水嶺,可以看出我們有沒有好好把「公權利理論」裡的地位理論(像是 Jellinek 老師說的)搞懂呢!你做到了!真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