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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 443 號解釋所建構之「法律保留原則」的具體內涵?
  • A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之方式為之
  • B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僅得由法律加以規定
  • C 如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 D 若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行政機關得發布命令進行必要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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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要限制人民的權利時,對於『關押一個人的身體自由』與『規範一般性的行政程序細節』,憲法要求的規範強度與法律來源,應該是『齊頭式的平等』,還是會根據事情的『嚴重程度』而有不同的層次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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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釋字第 443 號解釋的核心在於建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選項 (B) 錯誤的原因在於,大法官認為並非「所有」權利限制都必須由法律親自規定。除了涉及生命或身體自由的絕對法律保留外,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若屬於相對法律保留事項,是可以透過「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來規範的。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別「法律保留」並非「凡事皆法律」,而是根據規範事項的重要性侵害強度,決定由何種規範位階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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