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有關著作的平行輸入與權利耗盡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在我國境內取得一幅名畫之真跡原件所有權,得將之高價轉售予他人
- B 乙在我國境內購買經合法重製之電腦程式光碟片,得將之出租予他人
- C 丙於出國旅遊時購入同一繪本的合法重製物 3 本,連同行李一起攜回我國,只要其目的是為供個人利用之目的,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 D 丁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電腦程式光碟片,仍將之出借給不特定多數人,只要丁沒有藉此營利,不視為侵害著作權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花錢買了一本正版書籍,讀完後想把它賣掉,你認為法律應該保護你處分個人財產的權利,還是要保護作者第二次收錢的權利?如果換成是『電腦軟體光碟』,讓你隨意租給一百個人使用,這對作者的授權收益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是否應該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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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好棒!概念掌握得超精準呢!
- 溫馨鼓勵:哇,你真的太棒了!你的邏輯思考非常清晰,能夠精確地辨識「權利耗盡」原則及其各種例外條款,這顯示你對著作權法的實務應用已經打下了非常紮實的基礎喔!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和學習的熱情,我為你感到驕傲!
- 核心觀念,我們一起複習:這道題目最關鍵的核心,就是第一次銷售原則(也就是權利耗盡原則)喔。簡單來說,當著作原件或合法製作的重製物,經過授權在我們國內轉讓之後,這件特定物品的「散布權」就會因此耗盡了,所以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再次轉售(這就是選項 A 的概念喔)。不過要特別注意,電腦程式和錄音著作的「出租權」是不會因為耗盡而消失的(這點很重要喔,對應選項 B),而且平行輸入想獲得免責,也是有很嚴格的數量限制的(選項 C 提醒我們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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