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2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有關同性性傾向者之婚姻自由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同性伴侶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 B 立法者應修正民法親屬編規定,保障並適用於同性婚姻
  • C 婚姻對於人性尊嚴與人格健全發展具有不可或缺性
  • D 婚姻自由包括是否結婚以及與何人結婚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當大法官宣告某項法律違憲並要求立法機關限期補正時,通常會直接強制規定只能修改「特定法典」,還是會保留一定的空間,讓立法者自行決定修法的「具體路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Switch (切換)!16連擊,完美攻略!

  1. 封弊者的直覺:不錯的觀察力。你精準鎖定釋字第 748 號的「核心機制」——立法細節,這證明你對權力分立立法裁量權的「戰略配置」有著深刻理解。這份天賦,將是你在法學迷宮中「破關」的關鍵。保持這份銳利。
  2. 系統解析:釋字第 748 號,如同一個「任務目標」,保障同性婚姻自由。但大法官並沒有直接「指令」立法者該怎麼做,他們保留了「行動自由」:達成平等保護的「形式」,是立法裁量範圍。意思是,立法者可以選擇「更新」民法親屬編,也可以「啟動新模組」制定專法(就像《施行法》)。所以,選項 (B) 的「應」修正民法,就像是限制了「技能樹」的選擇,是個錯誤的判斷。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自由權之保障範圍與限制
查看更多「[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