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2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
- B 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D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撤換一位由全國選民選出的國家元首,為了確保判決具有充足的民主正當性與司法穩定性,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大法官表決的同意門檻應該傾向於「過半數即可」還是「更高比例的共識」?此外,根據權力分立原則,哪一個機關才具備代表人民發動這種「高度政治性」彈劾案的民意基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選項為C。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明文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由此規定可知,當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時,若要作成宣告彈劾成立的判決,在評決門檻上必須取得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因此選項C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此外,針對選項D的敘述,依照前述同條規定,判決主文僅須「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法條中並未加上「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之要件,故選項D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