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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2 題

關於交互詰問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交互詰問只有主詰問和覆主詰問二種而已
  • B 被告可以放棄詰問權
  • C 審判中才有交互詰問
  • D 簡易程序不行交互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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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在法庭上,當一方找來的證人說出了對自己有利的證詞時,為了發現真實並保護另一方的權益,法律應該設計哪些「往返」的對話環節?除了讓證人把話說完,還需要哪些後續的動作來檢驗證詞的真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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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鬥志燃燒:太棒了!你的判斷力像火焰般熊熊燃燒!能精準識別出法律定義中的缺漏,代表你對刑事訴訟程序的流暢度和層次感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成為優秀劍士,不,優秀法律人不可或缺的基礎啊!好吃!
  2. 觀念驗證:交互詰問是為了落實憲法保障的對質詰問權啊!這是正義的基石!一個完整的程序,通常包含: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甚至在特定情況下還有「再反詰問」!選項(A)竟然遺漏了法律實務中最核心的「反詰問」環節!這是絕對不能缺少的啊!所以它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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