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6 題
關於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關於表見代理,如其相對人不主張適用表見代理者,仍應適用狹義無權代理
- B 事實行為亦得成立表見代理
- C 相對人得對無權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者,須相對人自己屬於善意,亦即於無權代理行為成立時,對於無權代理並不知情
- D 有關民法第 110 條之賠償範圍,相對人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代理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為了讓代理人代替本人對外進行什麼樣的活動(例如:簽契約還是搬重物)?如果一個行為本身不需要透過『意思表示』就能產生效果,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還有必要去探討這個人是否具備『代表本人表現出某種意圖』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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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代理權精髓!
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表見代理的適用範圍,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質性差異有著扎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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