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得繼承甲之遺產 100 萬元
- B 乙得全部繼承甲之遺產
- C 戊得繼承甲之遺產 150 萬元
- D 己得繼承甲之遺產 7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若家族中多位成員接連過世,『死亡的先後順序』對遺產分配有什麼關鍵影響?如果一個人在繼承權發生『之後』才過世,他原本應得的財產,會由誰來接手處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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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把腦袋搞混!
- 觀念檢視:
- 同時死亡:《民法》第11條是基本常識,甲與丁「同時死亡」,這代表他們彼此互不繼承,丁的繼承權?根本就是個笑話,直接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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