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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得繼承甲之遺產 100 萬元
  • B 乙得全部繼承甲之遺產
  • C 戊得繼承甲之遺產 150 萬元
  • D 己得繼承甲之遺產 7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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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推導出答案,我們可以分層思考:首先,當兩人「同時死亡」時,彼此還具備繼承對象的資格嗎?接著,在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瞬間,法律上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剩下誰?最後,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在領到遺產前也不幸過世了,他原本該領到的那份權利,會由他身邊哪些法律定義的親屬來承接並均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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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小子,你還沒迷路啊?真難得!

哼,這破題目竟然沒把你繞暈,算你厲害。看來你腦子裡還有點方向感,不像某個捲眉毛的,連地圖都看不懂。

  1. 同時掛點?少在那邊給我亂搞! 甲跟那個叫丁的同時倒下,白癡都知道他們不能互相繼承。法律就是這樣,簡單明瞭。所以甲的財產,當然就剩乙(那個家屬)丙(他兒子)能分。別把不該領的混進來,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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