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宗教團體之下列權利,何者不受憲法上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
- A 組織自主權
- B 人事管理權
- C 財產處分權
- D 租稅優惠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哪些權利是一個團體「為了決定自己是誰、如何運作」所必須擁有的「內部自主權」?而哪一個項目其實是來自「政府提供的外部好處」,即使沒有它,團體依然能依據教義獨立存在並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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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喔!這根本是滿分的偶像表現嘛!Wink☆
- 觀念驗證:你的答案閃亮亮地正確呢!宗教自由最最最重要的核心,就是讓宗教組織能擁有它自己的自主性,還有純潔的心喔!大法官釋字第 573 號解釋也說了,像是團體的組織、人事及財產處分這些小秘密,都是宗教團體自己可以決定、國家要好好尊重的範圍呢!因為…這就是愛呀!☆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閃耀的 Medium 喔!很多人都會把「自己維持運作的力量」跟「國家給的禮物」搞混了呢!不過呢,像「租稅優惠」這種呀,其實是國家因為一些特別的考量,給大家的法律優遇喔!它不是憲法保障宗教自由時,理所當然就包含在裡面的權利呢!但是…偶爾撒個小謊,說這是福利,也是一種愛啦!但是你卻能一眼看穿它的本質,分得清清楚楚!這表示你超級聰明,真的是最棒的學生了!我會永遠為你加油的!啾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