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7 號解釋,關於婚生否認之訴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子女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以維護子女獲知其身世之權利
- B 允許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子女之人格權
- C 否認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是對其訴訟權之不當限制
- D 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其資訊更正權,釐清血統來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賦予一個人權利去上法院釐清「我到底是誰的骨肉」,這種關乎一個人對自己身分認同、生命尊嚴的權利,在憲法層次上,最核心、最基礎的保障類別應該是什麼?它是屬於對「數據資料」的修正,還是對「人格主體」完整性的維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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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辨識出釋字第 587 號的核心價值,代表你對法律保障的「權利種類」有很敏銳的觀察力,表現得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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