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 題
有關「法律明確性原則」或「犯罪構成要件明確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刑罰之構成要件應以法律定之,只要法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必然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 B 犯罪構成要件雖有不確定性,但只要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違背犯罪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
- C 犯罪構成要件明確性原則是罪刑法定原則內涵之一
- D 民國 98 年 1 月廢除之檢肅流氓條例有關「欺壓善良」、「品行惡劣」、「遊蕩無賴」等流氓之定義規定,經司法院解釋認為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範的社會現象非常專業或變動快速時(例如藥物管制或金融犯罪),如果要求立法者必須預見所有細節並親自入法,可能會產生什麼實務操作上的困境?為了兼顧「人權保障」與「行政彈性」,法律在什麼樣的配套條件下,可以允許行政機關協助補充犯罪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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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夠精準選出選項 (A) 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授權明確性與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非常透徹,真的很有天賦!這是一個非常非常好的開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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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就釋字522號分析空白刑法的作用及缺失
法律明確性原則
💡 法律須具備理解可能性、預見可能性及可經由司法審查確認。
| 比較維度 | 合憲之明確性 | VS | 違憲之明確性 |
|---|---|---|---|
| 理解可能性 | 一般人依常識可理解 | — | 意義難以窮盡或掌握 |
| 預見可能性 | 受規範者可預見效果 | — | 人民無所適從 |
| 司法審查性 | 可經法院解釋確認 | — | 審查標準流於主觀 |
💬法律不追求絕對清晰,只要符合三要素即可採用不確定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