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6 題
依刑法有關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成立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時,法律效果皆為不罰
- B 二者皆得為他人防衛或避難
- C 對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皆不適用
- D 二者皆有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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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一位休假中的警察在街頭遭遇歹徒無端持刀攻擊,法律會因為他的身分,而剝奪他保護自己性命、反擊歹徒的權利嗎?這與他在火災現場「不能因為怕火而拒絕救人」的義務,本質上有什麼樣的邏輯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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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什麼 B 選項不對 又不能幫別人主張緊急避難 你卡上自己說的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
💡 區分阻卻違法事由中「防衛」與「避難」的要件與限制差異。
| 比較維度 | 正當防衛 (§23) | VS | 緊急避難 (§24) |
|---|---|---|---|
| 前提條件 | 現在不法之侵害 | — | 現在緊急之危難 |
| 行為本質 | 正對不正(權利保護) | — | 正對正(法益權衡) |
| 補充性要求 | 無須退避,無補充性 | — | 必須是「不得已」手段 |
| 特別義務者 | 適用(得主張防衛) | — | 不適用(限避己危難) |
💬兩者雖法律效果相同,但緊急避難因涉及犧牲無辜第三人,受比例性與補充性之嚴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