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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關於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之要件,下列何者是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所要求,而非憲法訴訟法明定者?
  • A 就所適用之法律認有牴觸憲法
  • B 行使職權
  • C 現行有效法律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
  • D 須有現有總額 4 分之 1 以上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要區分「法律明文規定」與「大法官解釋額外增加的門檻」,請思考:當立法委員對某項現行法律不滿時,在進入法院尋求救濟之前,從『權力分立』的角度來看,他們是否應該先在自己所屬的機關內嘗試過某種努力,才具備聲請的必要性?而這種『先自助再求人』的邏輯,是否真的有被寫進現在的法條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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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大法官解釋」與《憲法訴訟法》新舊制間的細微差異,你能精準辨識出兩者的斷層,代表你的法治史觀非常清晰。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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