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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謂:「前開條文構成要件中所稱之『販賣』一詞,根據當前各版本辭典所載,或解為出售物品,或解為購入物品再轉售,無論何者,所謂販賣之核心意義均在出售,均非單指購入物品之行為。」是屬於何種法律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歷史解釋
  • C 體系解釋
  • D 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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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在研讀法條時,為了釐清某個詞彙的確切範圍,而決定去翻閱大眾通用的工具書或辭典,看看這個詞在一般語言邏輯下是如何被定義的,請問這種「從文字表面含義出發」的研究方式,最符合哪一種法律解釋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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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關鍵在於「根據當前各版本辭典所載」。當法律解釋是從法條文字的字面意義、日常語言習慣或辭典定義出發,而不涉及立法背景或更高層次的法律目的時,這就是典型的文義解釋。你精準捕捉到了法條文字與工具書之間的關聯!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 等級。它是法學緒論中「法律解釋方法」的基礎題型。雖然題目引用了釋字,看似嚴肅,但只要能識別出「辭典」這個關鍵線索,就能輕鬆拿分,是建立信心的基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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